一名懷孕42周的孕婦超過分娩期13天還未分娩,醫院堅持自然分娩后生出一個死胎。孕婦因協商未果向法院起訴,在法院主持調解下,獲得醫院5萬賠償。 在定安生活的黃某某懷孕42周了,已經超過分娩期13天可還未分娩。2013年11月16日中午,黃某某感覺胎動不正常,便到定安縣某醫院準備分娩。經過B超、胎心音檢查后,醫院告知黃某某只是羊水混濁,建議回家等幾天。當天晚上7、8點,黃某某肚子反復疼痛又去醫院,醫生檢查后告知宮口沒有開,不適合分娩,又讓她回家。凌晨,黃某某肚子越來越痛,再次去醫院,醫生檢查之后發現子宮開了二公分,于是給她進行分娩,2013年11月17日凌晨一點二十分,醫生堅持自然分娩,黃某某生下一個死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