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疏于看護,東莞一名約10個月大的女嬰在使用學步車時突然從半米多高的臺階上摔至水泥地面,導致頭部及雙肺均受到嚴重損傷。命雖然保住了,但目前仍無自主意識,成為一名植物人。在網上搜索一下,就會發現,學步車已經在各地屢屢闖禍,有關專家和部門也多次發出警示。 寶寶蹣跚學步,家長所為本是為了讓他們健康成長,卻不幸遭此意外,偶然因素有之,必然因素亦有之。當然,這首先是父母的責任。現在一些家長,過于依賴“臨時保姆”,不管是在家里,還是戶外活動,蠟燭包、學步車、安全護欄等“封閉設備”越來越流行,這些的確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家長,實際上卻隱患叢生,例如學步車里的寶寶根本不比其他孩子走路早,過早使用學步車反而會造成嬰兒步態不穩、腿骨變形甚至影響脊柱發育。 學步車本身就不利于寶寶成長,何況我們國內市場上的此類產品質量良莠不齊,負面新聞頻出。就在4月1日,國家質檢總局舉行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新聞發言人陳熙同通報,近期,質檢總局抽查發現,在8批次嬰兒學步車中,不合格率高達25%。 更令人不解的是,早在2011年我國衛生部就發布了《兒童跌倒干預技術指南》,該文件明確規定:“不要使用嬰兒學步車。”因為“車子會讓兒童在他們沒準備好時,有更大的活動力和高度,這將會使兒童處于危險之中,如:從樓梯上摔下來傷及頭部”。原則講得很清楚,原因說得很明白,但是為何學步車在國內并未禁售,還成為人們送給新生寶寶的常見禮物? 徹底消除類似“學步車式”危險,首先要完善兒童用品的生產標準,對那些經研究表明無益于兒童健康的虛假宣傳產品堅決抵制。加拿大在2004年就禁止了學步車的銷售、進口和廣告,就連擁有學步車都有罪,可被判罰巨額罰金或者入獄。其次,要打通法律與市場間的隔離墻,改變監管主體與市場主體各行其是的局面,對那些無視消費者健康安全的商家及時亮劍,減少因為監管不到位誘發的慘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