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記者從無錫市宜興法院獲悉,一起國內罕見的冷凍胚胎處置權爭議案件將于5月在該院開庭審理:一對夫妻車禍身亡后遺下“試管嬰兒”胚胎,夫妻雙方的父母均想繼承該胚胎,但由于我國法律中冷凍胚胎的性質和相關權利至今還是空白,其屬性學界也有多種看法和觀點,難以界定胚胎是物還是人,也難以確定其是否適用于繼承條款,此事陷入僵局。 涉及此案的李某夫妻自2011年結婚后一直未育,遂求醫于江蘇省南京某醫院,進行“試管嬰兒”手術。前期試管培育受精已經全部完成,就等著進行植入胚胎手術。2013年3月20日,就在手術前,夫妻駕車途中遭遇車禍,妻子當場死亡,李某被送往醫院搶救,最終還是未挽回生命。李某及妻子的父母都只有一個孩子,4位失獨老人白發人送黑發人,精神陷入崩潰,這場飛來橫禍一下子擊垮了兩個家庭。此時他們想到了醫院里還在冷凍中的4枚試管胚胎,為此,李家老人用盡各種方法與醫院交涉,想要要回胚胎,但都遭到醫院的拒絕。最終老人決定訴諸法院,以自己的親家為被告,追加醫院為第三人,要求法院判給自己對冷凍胚胎的處置權。 對于冷凍胚胎的處置和管理,衛生部此前出臺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范》及《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人類精子庫倫理原則》有明文規定,進行試管培育的南京某醫院確實是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拒絕交出冷凍胚胎的。 據了解,從1978年世界首例試管嬰兒誕生起,全世界共有300多萬名嬰兒通過試管受精方式出生。大陸首例試管嬰兒于1988年3月10日誕生,目前衛生部批準的可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機構共356家,僅江蘇省就有22家,估計每年全國試管嬰兒培育數量在30萬左右,且在不斷增長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