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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于 2007-10-21 1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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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老齡事業發展狀況 一、養老保障
(一)城鎮社會養老保障
2006年,北京市進一步加大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力度,制定出臺了《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建立了基本養老保險的激勵約束機制。截至2006年底,北京市參加養老保險統籌人員共計604.1萬人,其中離退休人員161.5萬人。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不斷提高,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達到1245元,養老金的最低標準提高到每月620元。
截至2006年底,已累計對133.6萬名退休人員發放社會化管理服務聯系卡;在社區對45萬名退休人員進行了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在2103個(占全市2252個社區總數的93.4%)社區建立退休人員自管組織7899個;已接收15.4萬名退休人員實行社區管理。
根據中央的統一部署,我市公務員工資制度和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也進行了改革,各單位認真執行了干部退休制度,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休費、退休費按時足額發放,未發現拖欠現象。
北京市還制定了相關辦法,妥善解決了城市化進程中農民的社會保險問題,將3.8萬名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納入社會保險覆蓋范圍。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障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2006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得到穩步推進,各郊區縣農村養老保險辦法全部出臺,全市參保人員達到44.8萬人。
2.征地超轉人員保障
截至2006年底,北京市共有征地超轉人員2.8萬人,平均年齡69歲,其中一般人員26580人(占95%),病殘人員1292人(占4.5%),孤老128人(占0.5%)。征地超轉人員享受生活補助方面,全市人均月補532元。醫療保障方面,一般超轉人員月發補助30元,年內360元以上部分報銷50%,2萬元封頂;超轉病殘人員醫療費用年內3000元以下,報銷80%,3000元以上部分報銷90%,5萬元封頂;超轉孤老看病實報實銷。
3.農村計劃生育老年家庭獎勵扶助制度
從2005年開始,北京市實施了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截至2006年7月底,8515名計劃生育老年家庭獎勵扶助對象領到了獎勵扶助金,獎勵扶助對象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標準發放獎勵扶助金。
(三)貧困老年人社會救助制度
1.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截至2006年底,北京市共有23.3萬城鄉低收入人口納入低保范圍,其中60歲及以上的低保對象有3.6萬人,占全市低保對象總數的15.4%,占全市老年人口總數的1.8%。
在全市60歲及以上的低保對象中,享受城鎮低保待遇的有8229人,占23%;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有27561人,占77%。
2006年,北京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分類救助得到進一步完善,城市“三無”人員、重殘人、老年人、重癥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按照1.05—1.15的救助系數享受分類救助待遇。為緩解老殘一體家庭困難,對法定撫養人達到退休年齡的重殘人家庭,核定其家庭收入時,對法定撫養人先扣除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80%,再計算家庭收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有農業人口的各區縣自行制定,朝陽區和豐臺區已實施城鄉低保制度并軌,年人均3720元,其它區縣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年人均在1000元—2880元之間。
2.農村五保老年人的供養情況
截至2006年底,北京市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共有4173人,其中60歲及以上五保對象2793人,占66.9%。農村五保供養對象除全額享受當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外,再附加保障金的10%作為生活補助費,并按現行農村五保供養政策的要求,確保其供養標準不低于當地上年人均收入的65%,不足部分由區縣和鄉鎮財政予以補足。2006年,全市集中供養平均標準為5700元,分散供養平均標準為4200元,全年共支出五保供養經費3076萬元。
3.貧困老年人的醫療救助
城鎮低保對象年個人負擔500元醫療費用以上的,可享受醫療救助,按50%報銷醫藥費,慢性病最高可報銷2000元,危重病最高可報銷10000元。在農村,通過建立實施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由政府資助所有低保對象參加農村合作醫療。
2006年9月1日起,全市60歲及以上的低保老人均可享受慈善醫療卡服務,即持卡老人可憑卡在定點醫療機構享受免掛號費、診療費的門診醫療服務,每年金額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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