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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規定,在6種情況下,即使女職工懷孕,單位還是可以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1、在試用期間
如果女職工是在試用期懷孕,則可能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被辭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隨時和職工解除勞動關系,而且不用賠償。
2、有嚴重失職行為
如果懷孕職工在工作中有嚴重失職行為或者營私舞弊,而且由于上述兩種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了重大損害,單位可以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3、違反單位規章制度
職工經常有遲到、早退或其他違反單位規章制度行為的。根據勞動合同法,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即使女職工懷孕也不在保護之列。
有些單位會把遲到幾次算作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并明確寫進了員工守則,所以準備懷孕的職工要特別注意避免“觸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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