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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份,家住武昌南湖的彭女士為女兒在華錦新樂思幼兒園交了6個月的保教費,每個月475元,共計2850元。由于女兒9月份要上小學,提前一個月結束了課程。可是幼兒園怎么也不愿意退還多交的一個月保教費。
彭女士昨日告訴記者,她已向洪山區教育局反映了情況,教育局批示,如果情況屬實,要求該幼兒園退還多收的保教費。她也向幼兒園出示了這份材料,幼兒園還是不愿退錢。
昨日下午,記者聯系上該幼兒園吳園長,她稱,當初收保教費時,由于是一次交齊6個月的,幼兒園打了折。如果分月收的話,每個月應該是720元。最后一個月不上學想退錢的話,必須按照720元/月的標準補齊錢,幼兒園才能退還最后一個月的保教費。
記者計算了一下,依照吳園長的要求,彭女士還須交上1470元,才能拿回720元。
湖北華平律師事務所的邱華律師說,吳園長的解釋是無效解釋。依照《合同法》規定,彭女士和該幼兒園已經形成了口頭合同,兩者是教育服務合同的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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