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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于 2008-4-24 09: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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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答】
常麗朋友: 弄假已經成真,后悔是沒有用的。好在離婚雖非本意,但動機卻是很明確的,即逃避可能的債務和可能要承擔的法律責任,這本身就是一種違反法律的行為。違法行為,法律當然不予保護,因此你只能打掉牙往肚里咽,自己種的苦果自己吞了。簡而言之,破鏡不可能再重圓,何況周強“已經有了年輕漂亮的戀人,現在兩個人正在談婚論嫁”呢! 這種情況下,你所該做的和你所能做的,估計只有在財產的分割和孩子的撫養問題上,與周強再行交涉一番,爭取在經濟上多挽回一些損失吧。好在當初你曾為周強當過“過路財神”,所以證據總還是有一些的。以此作為談判的籌碼,依法提出你的要求來。能協商解決當然好,協商不成就只好走上訴訟之路了。無論如何,在財產的分割和孩子的撫養問題上,法律都會擔當起保護個人權益的職責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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