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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于 2008-4-22 10: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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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答】
唐茵朋友:
從2007年4月1日起,我國開始施行國務院頒布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該《辦法》明確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按照這個規定,百萬財產應交納4000元案件受理費,具體計算公式為:(100萬-20萬)×0.5%。至于你應該交納多少,據實計算就是了。
另外,按照上述《辦法》的規定,當事人應當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百萬資產交納4000元只是案件受理費,如果必要的話,當事人還應當向法院交納上述第(二)、(三)項費用。附帶說明這一點兒,希望你能做到心中有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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