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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用硫酸將老鄉阿明(化名)潑成重傷,來穗做玉器生意的浙江女子阿麗(化名)最終還是被法院判決無罪。阿麗說,當時阿明對其實施強奸,氣憤難耐她才進行了正當防衛。公訴機關指控阿麗故意傷害,一審的荔灣區法院認為證據不足,近日做出了無罪判決。阿明:我與她是情人
阿麗與阿明是浙江湖州人,前些年來到廣州做玉器生意。阿明說,他與阿麗一直保持情人關系,案發前天,阿麗給他打電話及發信息時,他都不予理睬,后來不耐煩還關了機。2005年4月28日8時許,阿麗從文昌北路福祿新街一樓房二樓住處上至三樓他的房間里,對他百般責問,為此雙方發生爭執,后來阿麗跑回二樓,拿起一杯強酸返回三樓朝他身上潑去。
阿麗:他要強奸我
阿麗則強調,她與阿明關系正常,沒有感情糾紛,但阿明不時有性騷擾行為。案發當日早晨,阿明站在門口說喜歡自己,然后將她強行拉至住處擁吻撫摸。她掙脫后跑回二樓,可阿明緊跟而至,并強行把她拉上三樓。在此過程中,她順手拿起一瓶加工玉器的強酸液體以備自衛。當阿明將她按在床上欲行強奸時,她堅決反抗,但被對方用拳頭猛擊臉部,一時失去知覺。醒來時,發現阿明正實施強奸,她便拿起強酸朝阿明身上潑去。
公訴機關指控,阿麗因感情糾紛而用硫酸故意傷害阿明,已經犯了故意傷害罪。可老鄉們均證實,阿麗與阿明只是一般的關系,更不是情人,一起開房住宿等說法也均查無實據。
法院:證據不足罪名不成立荔灣區法院審理認為,控方提供的證據只能證實阿麗在案發當時確實受到暴力傷害,不能合理地否定阿麗辯稱遭強奸時正當防衛潑強酸的辯護意見。而阿麗辯護意見雖然也證據不足,但也不能排除存在的可能性,盡管阿麗犯罪的主觀故意無法查實,事件發生的真正原因還存在疑點,但公訴機關指控阿麗犯故意傷害罪,證據不足,罪名不能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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