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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于 2008-3-28 17: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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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答】
李玫朋友:
依據法律規定,“過錯賠償”的賠償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物質損害賠償,一是精神損害賠償。
物質損害賠償就是因過錯方的“過錯”給無過錯方造 成物質經濟損失而發生的賠償。例如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等情況發生后,隨之而來的勢必是過錯方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移于“第三者”或與“第三者”共同消費夫妻共同財產,或者,過錯方對無過錯方應盡扶助義務而未盡之行為。這些行為如果給無過錯方造成經濟損失,無過錯方就有權提出索賠。再例如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這兩種情形發生,無過錯方因受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 護理費、誤工費、鑒定費等,都在物質損害賠償的范圍之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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