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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于 2008-2-15 12: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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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參保女職工懷孕后首先需要辦妊娠登記手續。參保女職工應當在懷孕后10周內,到本市定點醫院開具《妊娠診斷證明》。可是有很多女職工不了解這個時間,往往錯過了這個時間而需要辦理補登記。為此,記者采訪了本市計生、社保等相關部門,整合了從“準媽媽”們孕育寶寶開始需要辦理的準生證到生育保險登記,以及最后寶寶出生后要上的城居保險等一整套流程,供“準媽媽”們參考。
對于“生孩子”前到底需要辦理哪些手續以及該如何辦理的問題,恐怕大多數人包括“準媽媽”們在內都不是十分清楚。為此,本報走訪了和平區計生委,將以和平區居民為例為您詳解流程(其余各區流程相同),讓您做到心中有數。
情況一:夫妻雙方均為本市居民,其中一方為和平區戶籍人口或雙方均為外區戶籍但居住在和平區的,育齡婦女在懷孕10周內申請領取《一、二孩生育服務證》。
1、夫婦雙方結婚后,在懷孕第一個子女期間,憑以下基本證明——妊娠診斷證明、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夫妻雙方單位出具的婚后懷孕第一孩證明(有《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的請將13、15頁填寫并加蓋公章)及現居住地居住證明,到和平區生殖健康服務中心領取《一孩生育服務證》。(單位的確定以當事人人事檔案所在地為準,含勞動力市場、人才交流中心、勞動服務公司等;無單位的由現居住地居委會出具并加蓋街級計劃生育部門公章。)
2、申請領取《二孩生育服務證》時,當事人經過審批并通過后,持《天津市政策內二孩審批證明》到和平區生殖健康服務中心換取《天津市二孩生育服務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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