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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于 2008-2-1 13: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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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親莫相愛。近親結婚是科學文化落后時代的產物,由于一些古典文學名著對此常加以歌頌,所以影響很深。如在許多農村地區,“姑表親”、“姨表親”之風仍然盛行,說什么“親加親,代代親”。其實,親緣越近,后代的智力與生活能力越差。
四、同病勿相戀。俗話說,同病相憐,但患同樣疾病的青年不要相戀。因為如果一些相同的遺傳基因所致的疾病患者(如先天性聾啞、遺傳性致盲疾病)一旦結合,其后代也往往發生同樣的遺傳病。因此,在擇偶時就要考慮這個問題。
男女青年在婚戀問題上常易一見鐘情,從優生學的角度來講,這是一種很不科學的擇偶方法。年輕人相識、相交,最好不要很快確定戀人關系,更不宜草率論及婚嫁,而應該有一個互相了解的過程。不但要了解對方的脾氣、性格、文化素養、家庭、經濟等情況,還要全面了解對方乃至家人、家族的健康狀況及疾病發生情況,如發現問題,應及時中止雙方關系,這樣既可避免對雙方感情的傷害,也避免了某些遺傳疾病傳給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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