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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斥海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關于“反對罷免李小云、徐鷹職務”之聲明
海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峽金控”)于2011年4月12日通過其公共關系公司對中國燃氣全體股東發表公開聲明,聲明的主題是“各股東團結一致,切實加強企業管治;反對罷免李小云、徐鷹兩位董事的職務”(以下簡稱“聲明”)。這份“聲明”之中存在大量的不實之詞和邏輯謬誤,為了不使公眾被其蒙蔽,特作此剖析之文章以正視聽。
一、“海峽金控”發表“聲明”的真實原因是什么?
“海峽金控”是海峽經濟科技合作中心的下屬公司海峽旅行社在香港設立的全資子公司,代表海峽經濟科技合作中心持有中國燃氣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目前,“海峽金控”的唯一董事就是徐超平(也可以說“海峽金控”是只有一個員工的公司),他同時也擔任中國燃氣控股有限公司的副總裁。該公司除了持有中國燃氣的股份之外,再無其他實際的商業經營活動,因此只是一家“空殼公司”。“海峽金控”之所以在中燃特別股東大會之前,拋擲出反對罷免李小云、徐鷹的聲明,乃是因為該公司的董事徐超平與整個事件本身存在極其密切的關聯。
在李小云、徐鷹于2010年5月至8月期間采取不正當手段排擠劉明輝失敗以后,“海峽金控”自2010年9至11月間,四度減持中燃公司的股票,其持股由6.75%降至4.21%。由于已低于5%,不用再披露,之后是否有進一步減持不得而知。“海峽金控”減持的舉動一直未向其上級領導機關匯報,那么減持的指令是誰下達?徐超平顯然是首要的責任人。徐超平是否已經提前預知了12月17日所發生的“劉、黃被拘事件”?
在12月17日上午,徐鷹的司機康延波在公安局來人之前的10分鐘,特意打電話到公司前臺詢問劉明輝、黃勇是否都在總部;徐鷹、徐超平、劉志和在劉、黃被帶走5分鐘后,就出現在公司總部,他們立刻封鎖現場,并宣稱公安局下午還要來搜查劉、黃的辦公室;當日下午,徐鷹就開會宣布任命徐超平為公司總裁,并下令開除劉、黃的秘書和司機;三天后,徐鷹召開公司中高層干部會議,在公安部門沒有下達任何通知的情況下,徐鷹已然知悉一切,公布了整個案件的內情。徐鷹聲稱這不是一個小案子,從中央到地方;從公安部到廣東省公安廳到深圳市公安局;從中紀委到深圳市委都有批示。與此同時,李小云拒絕公司董事的提議,不斷推遲董事會的召開,試圖支持徐鷹一舉奪取中燃公司的控制權。
在眾目睽睽之下,徐鷹等人想要賴掉這些事實,恐怕不是那么容易。既然如此,已經深陷內幕交易嫌疑的“海峽金控”為什么還要如此“理直氣壯”地為李小云、徐鷹撐腰打氣?道理是明擺著:第一,“海峽金控”完全聽從李小云和徐鷹的指揮,不“聲明”也不行。李、徐之所以讓徐超平擔任該公司的董事,是因為他從珠海就一直跟隨徐鷹,至今已經將近20年;第二,李小云、徐鷹、劉志和等人制造“劉、黃被拘事件”,妄圖以此全面掌控公司的陰謀,對于中國燃氣的眾多股東、高管、合作機構已經是一個公開的“秘密”了。“海峽金控”替李、徐二人公開撒謊,是為了以此來掩人耳目,擺脫其“內幕交易”之嫌疑,逃避金融監管部門的徹查。
李小云和徐鷹讓“海峽金控”發表聲明,聲稱他們是在12月18號、19號才得知“劉、黃被拘事件”,是一派胡言,是對中國燃氣的全體股東、全體員工和全社會的公開撒謊,是對香港金融監管部門的肆意欺騙!
二、“海峽金控”到底對中燃的發展有什么貢獻?
“聲明”的一個特點是徹底歪曲事實,將中國燃氣的發展成績全部歸功于“海峽金控”。“海峽金控”果然有這么大的本事?那么為什么除了持有中國燃氣的股份之外,該公司再也沒有其它任何實際業務?如果讀者不相信此點,可以在互聯網上搜索一下,看看是否可以找到一星半點關于這家公司商業活動的報道。不過就是一家空殼持股公司,談何對內地政府的所謂影響?作為中燃副總裁的徐超平平時根本就不來公司上班,從來沒有幫助中燃談成任何一個收購項目,但工資、獎金、期權、私人費用的實報實銷等各種好處樣樣都不曾落下。“海峽金控”到底是“貢獻卓越”,還是“不勞而獲”?
對于“海峽金控”自我標榜的所謂“巨大貢獻”還有一種理解,就是這個“貢獻”來自于海峽經濟科技合作中心的影響力,或者李小云本人。如果“李先生”和“徐先生”真的是“神通廣大”的話,那么除了中國燃氣之外,他們還有什么其它商業建樹?事實上,海峽經濟科技合作中心雖然下轄多家企業,但是除了中國燃氣之外,沒有任何一家像樣的企業。正因為這個原因,李小云在公開場合經常以中國燃氣董事局主席的身份出現,而不使用其它任何一家經科中心下屬企業的領導身份。
那么,是否李小云將全部的精力都投入到了中國燃氣的發展之中,而無暇顧及經科中心的其它下屬企業?非也!身為中燃的董事局主席,李小云通常每年只來公司三次(兩次董事會加上公司年會的最后一天),每次大約一天的時間。甚至,公司的年會還沒有結束,李小云就被徐鷹拉去了歌舞廳。
按照“聲明”的說法,好像中燃的每一個大型項目的購并或者戰略融資,都源自經科中心的影響力,大有“傳檄而定”的味道。倘如此,為什么離開了中燃的管理團隊,李小云、徐鷹沒有任何商業或實業建樹?“聲明”宣稱中燃的境外戰略融資都歸功于李小云、徐鷹,實際上境外機構投資者根本就不認識這兩個人。中燃董事局罷免李、徐的主席、副主席職務,中燃的股價幾乎沒有受到影響;董事局再罷此二人董事之職,股價則大幅度上揚,不就是一個明證?
三、李小云、徐鷹為什么急于要讓央企收購中燃?
“聲明”理直氣壯地反問,李小云、徐鷹“引進央企難道不符合中國燃氣股東利益?”,并強調此舉乃是“作為股東利益代表的李先生、徐先生二位董事建立在有利於全體股東利益、債權銀行利益、項目專營權穩定的戰略思考”。既然李小云、徐鷹有此“戰略思考”,為什么在中燃創業階段面臨資金匱乏格局之時,不去主動引入央企?為什么在中燃董事局決定在境外配股融資之時,不去主動引入央企?為什么在“海峽金控”私自大量減持中燃股份之時,不去主動引入央企?為什么要等到李小云、徐鷹的陰謀敗露,在中燃董事局中的地位岌岌可危之時,才忽有此“戰略思考”?
實際上,在過去9年以來,李小云、徐鷹一直反對任何大型國企對中國燃氣投資入股,更不要說什么控股收購了。例如,在2009年至2010年間,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曾經有意于投資入股中國燃氣,并派出專門的調研團隊來中燃考察洽談。李小云、徐鷹得知此事之后,立即向劉明輝等高管表示強烈反對。理由是,中燃引入其它的大型國企會讓經科中心失去其原有的領導地位。怎么能有別人來“代表政府”?此點在中燃總部人人皆知。李小云、徐鷹的個人權力私欲從根本上就排斥其它中資機構入股中燃。
徐鷹一伙原本認為只要出其不意地抓捕“劉、黃”,就可以震懾整個中燃集團,董事局的成員都會俯首帖耳地拜倒乞降。但不料中燃公司的外資股東和中方董事根本不吃他們這一套。董事局在“劉、黃事件”發生后的第一次會議上(12月23日)就粉碎了徐鷹擅自進行人事任命的做法。伴隨著在董事會上的節節敗退,李、徐二人感覺到自己失算了。“抓捕劉、黃的行動”不僅沒有實現全面控制公司的目的,反而由于股東們忍無可忍、奮力反擊,逐漸使二人喪失了原來的權勢。反倒是劉明輝、黃勇在公司的時候,為了大局的穩定,長期忍氣吞聲,要什么給什么,把李、徐捧成了太上皇。兩位“太上皇”從中燃撈了一個腦滿腸肥之后,胃口卻越來越大,要把整個集團都裝進自己的腰包。然而物極必反,李、徐二人自作自受,在堪堪倒臺之際,就打起了私賣公司的算盤。
“聲明”極盡顛倒是非之能事,說什么“李先生及徐先生的讓央企掌控中國燃氣的做法,必然會遭到代表劉明輝先生利益董事的強烈反對。”事實上,中燃董事局從來也沒有反對公司與任何大型國企進行合作,更不存在什么遭到“代表劉明輝利益的董事”之反對云云。當初,“中投”與中燃談合作,不就是劉明輝自己代表公司主談?不就是李小云第一個跳出來表示反對嗎?
現而今,董事局成員反對的是,“李、徐二人為什么在不與董事會進行任何溝通的情況下,就私下與央企高層進行協商?”也就是說,李、徐的做法錯誤不在于“跑去協商”,而在于“私下協商”。“聲明”試圖通過偷換概念來文過飾非,真是可笑!
四、罷免李小云、徐鷹到底對中燃的發展有什么影響?
“聲明”不僅貪功己有,并且威脅中燃公司的股東,如果罷免李小云、徐鷹,中燃公司與大陸各地政府的關系將難以維系,且中燃公司將違反國務院的政策精神。例如,“聲明”中宣稱,“海峽金融認為中國燃氣最具價值的地方就是各個城市的燃氣供應專營權。如果李先生和徐先生被徹底罷免,海峽金融將不可能再為此發揮相關作用,這可能對中國燃氣的未來發展是一個極不穩定的因素。”“解除李先生、徐先生二人的僱傭合約之後,中國燃氣的管理結構就有可能與中國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的相關精神有一些衝突,中國燃氣董事局沒有了中資股東的代表,這可能為中國燃氣的未來發展,蒙上巨大陰影”。
“聲明”的這一口吻秉承了徐鷹等人自詡為“代表政府”的政治騙術,以及徐鷹動輒就威脅恐嚇公司高管的慣用手法。在2010年5月,徐鷹在杭州對著中燃下屬公司的經理公開放話,“我在上面的關系很硬。如果劉明輝不交權,我就把他抓起來。劉明輝跑到香港也沒用,我讓國安部門去抓他!”徐鷹儼然一副把國家機器玩弄于股掌之中的架勢,誰不聽話就干掉誰。當中燃董事局下決心徹底清除李、徐二人之時,徐鷹就更是把“如果你們敢罷免我,我就搞垮公司”當成了口頭禪。
至于把國務院的“政策精神”搬出來,就更是徐鷹一伙最近反復使用的“障眼法”。仿佛罷免了李小云、徐鷹,中國燃氣就違反了國家政策,在中國大陸就沒法干了。事實情況是,中國燃氣是一家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大陸投資的任何一個項目,一直都要服從于國家對于外資企業的規制政策。這一客觀事實不會因為“海峽金控”偷偷地減持股份而改變,也不會因為李小云、徐鷹被罷免而蒙上所謂的“巨大陰影”。實際上,中國燃氣的深圳總部最近一段時間照樣每天都要接待來自于中國地方政府的代表團,各種合作洽談根本就沒有受到影響。
五、中國燃氣的公司治理框架究竟哪里急需改進?
中國燃氣的公司管治權限是否過度集中?筆者認為,此問題需要結合公司以及中國的現實情況來加以理解,不能單單基于非常理想化的公司治理理論。
首先,公司的管治架構選擇需要考慮到公司成長的階段性特征。在公司成長的實踐中,公司的控制權從集中管控演變到分級負責是一個逐步的歷史過程。中燃在過去九年以來,一直處于高速擴張的階段,運營的方式勢必較為粗放。在高速成長期,由于管理團隊還不是非常穩定,各個管理層次之間還不能充分磨合,在此情況下,公司控制權的相對集中有利于實現公司的利益優化。短短幾年之間,中燃公司的資產規模、利潤規模、股票價格就出現了數十倍的上漲,不就是一個明證?
打一個比方,老一代無產階級革命家在打江山的時候,權力都比較集中,特別是在大規模的戰爭時期。那么,權力的集中難道不是有利于革命形勢的發展?當然,任何一個制度框架都有其歷史的階段性使命。伴隨著中燃公司開始逐步進入“煉內功、細化管理”的階段,則建立分級管理的體制就非常必要了。總之,管控結構的演變是內生決定的一個制度選擇過程。大到一個國家,小到一個公司,道理皆大致如此。
“聲明”強調,“中國燃氣內部管制….最大問題就是中燃公司對劉明輝先生及黃勇先生等人沒有任何制約”。這一說法是錯誤的,中燃公司總部的內部審批流程是比較完善的,每項決策都要經過包括總裁、執行總裁、各主管部門經理在內的多道審批程序。所謂權力集中是公司總部的權力相對集中,而不是總裁個人的權力過度集中。
其次,公司治理的架構建立需要考慮到中國的一些復雜的社會現實。對于中國眾多的民營企業家來說,為什么他們要事必躬親?難道他們不懂,當一個大公司的老總,應該把主要精力放在公司的發展戰略決策上?難道他們不希望,擠出點時間陪陪自己的家人?麻煩在于,企業家要是不親自抓緊點,很多問題中下管理層根本就不敢管。
舉例來說,徐鷹利用職務之便,每年在中燃報銷的各類費用總和達到200-300萬人民幣之巨,誰敢說半個不字?劉志和從來也不參與中燃的經營,卻向中燃索取巨額的期權,長期占用中燃的辦公場所、高級轎車,報銷大量的私人費用,誰敢攔著?徐超平一年差不多10個月不上班,也不請假,哪個敢扣他的工資?中燃下屬公司的經理到深圳總部要拜謁“徐主席”,就必須要得到徐鷹的司機康延波的事先“批準”。總部員工每每在私下囑咐,“見到康延波,千萬不要叫小康,而是要叫康總。切記!切記!”
當中燃的管理層私下向劉明輝抱怨徐鷹一伙的揮霍無度之時,劉明輝無奈地長嘆,“這些人不知道好日子是怎么來的!”公司總部的高管擋不住“徐主席”的“條子”,至少還可以試著擋住“康總”的“條子”。要是搞分級管理的話,那就統統擋不住了!中國社會中普遍存在的這些現象,又哪里是公司內部的管控制度所可以解決的呢?企業家事必躬親是沒有辦法的辦法。而這個讓民營企業頭疼的問題,恰恰就是中燃公司本身最急需解決的“管治漏洞”!
“聲明”中聲稱“李先生及徐先生擬根據普華永道報告加強公司管治”。這是一個無恥的謊言。李小云在“劉、黃事件”發生前后壓根在公司總部就不露面,徐鷹則是忙于提拔親信、鏟除異己,二人對于公司面臨的運營困境完全置之不理,整日都在破壞“公司管治”。徐鷹一伙不僅從沒有找中燃的授信銀行或者地方政府進行洽談協調,反倒派出親信三番五次地欺騙威脅劉明輝的家屬。他們向劉明輝的家屬提出的條件之一就是:開除掉在董事會中反對李、徐的董事,否則就要把“劉、黃置于死地”。而與此同時,李、徐也提出了要引入央企,把公司董事局重新“洗牌”之“戰略思考”。李、徐二人無時無刻不打算凌駕于公司董事局之上,這又算是哪一門子的“公司管治”?
每編造一個謊言,就需要再編造十個謊言來遮掩,結果謊言越編越多,漏洞反而越來越大。“海峽金控”的所謂“聲明”正是這一邏輯的鮮活演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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