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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群眾看病難、看病貴是一項民生難題。一段時間以來,很多地方都執行了“藥品限價令”,可事與愿違的是,每次限價之后,并不能直接給普通老百姓帶來真正實惠,一些限價藥品要么被“凍結”,要么改頭換面,取個新藥名投放市場,甚至定價比原本還要高。
其實,對于藥品管理,國家可謂費盡周折,監管的部門也著實不少,物價、衛生、藥監等部門都是藥品管理的主體。但根據各自職能,物價部門管定價,卻管不了定價之后藥品的流向;衛生部門管醫院
藥品展會,卻控制不了醫院選用藥物的自主權;藥監部門管質量,卻管不了藥店藥品的種類。在這種多頭監管之下,一些企業借機隱藏“降價藥”,或者對限價藥品進行醫院合作改頭換面。如此一來,便宜藥蹤影不見了,取而代之的是改頭換面的漲價藥。多頭監管之下,醫院的“便宜藥”為何頻頻消失?筆者認為,一方面是醫院過分追求自身利益,從而對限價令置之不理;另一方面,折射出監管部門協作不力、執行不強、監管不硬的疲軟現象。試想,如果那些監管部門真正發揮監管作用,把“降價藥品”政策落到實處,即使藥品生產企業改頭換面,也依然能洞察真相,還原藥品本色,給老百姓帶來實惠。反之,“藥品限價”只會是一種形式,一種口號,老百姓仍然得不到實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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