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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門頭溝一所公立小學的畢業(yè)班有30多人,班主任讓20多名學生自扇耳光,原因是他們沒考好,所以必須當全班同學面自罰。11月9日,該校校長稱,此事可能與老師一時情緒失控有關(guān),校方已對其進行批評。(11月11日《成都晚報》)
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是被法律明確禁止的,我國《義務教育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禁止體罰學生”;《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五條也明文禁止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老師體罰學生是要被追究責任的,《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體罰學生,經(jīng)教育不改的”,要給予教師“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情節(jié)嚴重,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退一步說,即便學生考砸了,需要受到懲罰,但是,除了體罰之外,難道沒有更好的懲罰方式了嗎?我們不敢忘記,一些老師的體罰方式總是那么觸目驚心,掌摑、罰跪、暴曬、針刺、棒打等等殘忍的方式時常見諸報端,雖然受到口誅筆伐,但是體罰依舊存在,這也說明,尋找更好、更有益且合理的懲罰方式應該被提上“議事日程”,懲罰教育學生的方式不能在“體罰”這一棵樹上吊死。
其實,在這個事件中,除了“老師讓學生自摑”應該受到批判外,另外還有問題更值得探討,全班30多人就有20多人陸續(xù)被要求站起來自摑耳光,也就是說全班有2/3學生沒考好,那么,人們有必要追問:為什么那么多學生考得不好?是學生的問題還是老師的問題,抑或是試卷太難的問題?需要找到真正的原因,而不能僅僅讓學生自罰了事。
即便是試卷太難,那么,老師為什么要出這么難的題?是低估了試題的難度還是高估了學生的能力、或者高估了自己的教學能力與水平?無論如何,全班2/3學生沒考好,主要問題不應在學生,而應在老師。
最后想說一句,如果老師出了問題,毫無疑問應該受到懲罰,但是,我還是希望老師別受到體罰,也別自虐,而應該好好反思,認真思考,好好想想為什么有那么多學生沒考好,然后“對癥下藥”——畢竟,靠暴力與虐待難以解決真正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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