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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于 2008-12-5 09: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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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問題,幼兒園徐園長告訴記者,強強是個活潑的孩子,很討老師們的喜歡。那天因為爭著站隊,強強不小心摔傷,老師們也很心疼。事后,工作人員迅速將其送到醫院診治,并支付了強強千余元治療費。事后,幼兒園工作人員多次前去探望,很關心強強的恢復情況。
徐園長認為,幼兒園已經做了足夠的工作,至于強強家長提出的數千元賠償,幼兒園沒錢,別的幼兒園也沒有這樣的先例。
就此問題,河北侯鳳梅律師事務所的王海鷹律師認為,4歲的強強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幼兒園對其存在教育、看護責任,強強摔傷造成骨折一事幼兒園應當承擔全部責任以及醫療費用。此外,如果強強在醫院恢復的話,幼兒園應當承擔一定的護理費用,如果強強在家由家長照顧恢復,幼兒園就應承擔一定的誤工費用,因此,強強家長提出適當的賠償要求也合理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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